企业之间借贷为什么未发?
1、中国目前是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这个在《贷款通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 但是实际上很多的企业都有借贷的行为,只是没有到银行进行借款而已;就像个人一样,向别人借钱,一般都是打借条而不是去银行取款一样的道理。所以实际中,只要不是太离谱的利息,一般都不会有问题;
2、但是如果发生企业破产了,那么欠别人的钱是要还的,并且要还本付息(除非能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不还或者欠好多钱而且故意让你破产,这样债权就失去了法律支持)。 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可能还会涉及到抽逃资金之类的罚款。不过现在公司的股东都是几个合伙人,这样的话就不太好操作了;其实也就是股东会决议一下,就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然后把钱还给债权人就可以了[注1];
3、如果是个人的话那就简单了,只需要偿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但是如果对方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就不能得到支持了;
4、但是,如果确实出现了债务人没钱还债的情况,那么债主就只能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话)要求还钱,然后通过法院执行债务人(包括他的财产)以及保证人的财产来还款了;
5、至于你的问题提到的那些“融资”渠道,我认为都不是很靠谱,尤其是那个“典当行”,我觉得风险很大! 注:关于如何利用公司减资来规避股东责任的问题,我以前有写过一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