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是留存企业吗?
转增,是指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发行股份,作为股本增加的一种形式;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转增”实质上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过程中,导致股本数量的增幅,即相当于股本增长数,但所有者权益并不发生变化。 有投资者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既发了红包又没减少钱,属于“无实质性内容”的分红。但实际上,转增作为一种重要的股本扩张手段,具有很大的实操价值。 首先,对于股民个人来说,股价高低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成正比(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情况),如果股价越低则持股数量越多的股民获益越高。而通过转增增加股票数量,就可以降低每股价格从而实现股民个人利益的增长。
其次,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转增既可以节省上市公司的成本费用(如送股需支付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又能达到留住人才、吸引投资人的效果,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尽管转增不会直接增加公司的负债率,但是其会使得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减少,在财务分析时还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
将资本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的行为,称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将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转为公司股本,可以形象地理解为将“股东未分配到的钱”投入公司作为“股东未实际缴纳的出资”,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是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减少,股东的股本增加,而企业的实际资产没有发生变化。而“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类似,是将企业的盈余公积金转增公司的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分配。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股东会应当确认转增后每位股东获得的新的股份数额和公司新的资本总额,转增资本后,必须留存国家规定的比例的公积金。用公积金转增资本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