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企业如何分配红利?
首先,明确一点,分红属于收益分配,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而获得的回报;而利润才是企业经营所得,是企业法人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之后在企业盈利之间的分配。 因此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股东的分红权。
1、企业的分红。《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公司的资金运转和满足公司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向股东进行分红。如果公司没有分红的能力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红的话,那么就会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从而受到法律追究。当然,这里的分红能力并不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赚取的收益而是在公司投入的资金基础上产生的收益。
2、股东的红利。股东的红利是否应当全部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股东享有分红权,但不一定能够获取分红,股东能否获得分红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分红的能力。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分红权。《公司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股东会决议如下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于公司的分红事宜,股东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予以确定。
同时,《公司法》第74条第(四)项规定了撤销股东的分红权利的情形,由此可以认为,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事项时,股东请求取得红利的请求权可能遭到拒绝。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取分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并非必然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