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罚2000多万?
看到很多答主都从法律角度解释了这个事件,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或许是不愿意说)。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其实不在于“企业犯事”,而是—— 政府发现企业犯事了(涉嫌偷税),该怎么处理? 按一般的税务稽查程序,应该先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予以警告。 但这一次,广东税务局没有走常规的税务稽查程序! 为什么没有走常规程序呢?
因为按照常规程序,税务局是没有权力直接罚款1179万、没收13万元的。 税务局只能给企业发《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企业罚款/没收的钱数,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缴清。 如果企业逾期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局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问题是,这次广东税务局既没有给企业发《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这家企业的所有处罚款项,都是税务机关直接确定的,并且是在没有查明该企业确有偷税行为的前提下确定的。 这显然违背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所以,这家公司起诉税务局,要求撤销税务处罚决定,有理有据,税务部门应该会认账。 当然,公司也可能出于无奈才诉诸法律。因为该公司还有一批出口货物在申报期届满后未申报,涉及税款数额约为368万元,有欠税嫌疑,被立案核查。
只要公司欠缴税款的违法事实存在,无论何种原因,都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甚至有可能受到刑法制裁。 所以啊,税务局这次的操作真的是不讲究,既不按规矩出牌,也不考虑下企业的感受。 可能税务局的出发点是想给其他企业一个警示,但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纳税人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