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理款过多?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目前相关的法规政策看,一般是不允许的; 然后来说第二个问题,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应该是一名财务工作者,那么我就以一个比较通俗的方式来解释这个“账期”的问题。 我们做财务的,在做一笔业务的时候(比如销售业务)首先要确认收入,同时还要对应的结转成本。那么随着这一笔业务的完成,公司在这一时刻的收入与成本是已经确定了的,这个时候公司的账面上会体现为一项资产(收入)和一项负债(应付款/应收账款)。
然而现实情况可能并不会如此理想化,公司可能在日后又会由于各种因素而收到客户或供应商的款项,那么在此时这笔交易的损益就已经确定了。但是账面上却一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一直呈现着收钱没交易的状态,显然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为了实现财务数据的均衡性,我们就需要将收到的款项调整到合适的时间去冲减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去平衡账目。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你所说的延迟收款其实是为了满足会计处理时间上的要求而对真实交易进行的一种调整。
同样道理,你单位对于购进货物的付款也采用了分期方式,那么在财务处理上也应该对应地进行分割,分次结转成本,才能做到账期的平衡。否则一次性的结转虽然符合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但违反会计准则,做出来的财务报表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