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生产企业免税吗?
一、自产自用部分
1、生产型的(以自产自销方式销售) 自产的化肥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项目,如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甲醇为原料制取二甲醚等,用于生产的化肥产品增值税免征;但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作为产品出售的,应照章征收税款。
2、生产销售型的(以其他方式销售)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 二、对外销售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幅度由地方政府制定。
对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药化肥代购代销以及农机、渔机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农业生产(指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其主营业务中的直接材料(包括农药、种子、种苗、饲料、草等)成本和直接工资可以扣除,产品销售(出租)的收入全部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经营费、税金等)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承包的土地、建造的大棚等不动产不能计提折旧并在税收上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