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可以是零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经营”假设,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破产和清算,它将会持续经营下去。根据持续经营这一假定的要求,就应当假定所拥有的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流出,如果资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应将其注销。企业持有的资产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动,这就存在资产价值和与其抵偿的负债的金额之间的对比关系,假如企业资产的总额低于所承担的债务,则可认为企业的资不抵债,无法支付全部债务,从而企业的持续经营就不能期望实现,根据谨慎性的原则,应按照企业破产清算处理。
资产总额不可能长期为零。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制度,企业发生的各项债务可能计入费用,不能及时偿还会在财务上形成负债;企业拥有各项资产在财务上计入有关财产或费用和债务。从这意义上讲,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在会计上也是相应的,资产总额不可能长时间低于所承担的债务。
根据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种借入款项或拖欠在财务上计入负债,企业发生的亏损会形成未分配利润。如果借入款项和拖欠款、未分配利润的绝对值超过了企业的资产总额就可能将借入款项或拖欠款以及未分配利润通过“清算损益”来冲减财产,最后在财务上形成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这时财务人员应向企业提出申请破产的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在财务上按破产清算处理。
从实际情况分析,有些企业虽然在资金上发生困难甚至出现拖欠各种款项,但是仍然有能力继续经营。在财务上借入款项或拖欠款及未分配利润没有超过财产总额时,在财务上仍应按照正常持续经营原则进行处理。在资产价值低于借入款和各种拖欠款及未分配利润时,根据企业董事会批准仍可不申请破产,财务上在核算上应把借入款、拖欠款和未分配利润留待下年再处理,暂不冲减财产。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和管理混乱,虽然未能按照破产清算处理,其资产有可能低于借入款项和各种拖欠款及未分配利润,财务上也不进行重新核算。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财产不能长时间低于债务,因此财产不可能为零。从实际工作分析,有些企业的负债超过了财产总额,从实际工作出发,为了要让这些企业继续经营,财务上可以采用不申请破产清算和不进行重新核算的做法,财产可能为负数,也不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