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借款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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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质押、担保等,属于民商意义上的借贷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即民事性质的借贷,此种借贷可称为“民贷”。

而民商意义上的“民贷”与金融意义上的“贷款”最大的不同是发放和回收资金的权利是否受法律所限制。金融意义上的贷、款则是指货币性资金从金融性机构流向征信良好的借款人,并收取利息,回收资金权受法律限制。如《贷款通则》所称:“本通则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将资金贷予借款人使用 的经济行为。”其发放、回收及管理都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如《贷款通则》规定,发放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通则》,并且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发放贷款,以及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贷款业务,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所以,对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来说,他们从事的借款等经济活动是金融意义上的,而非民商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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