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机构如何备案?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的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
(三)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自然人投资的还需提供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供抵押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及补充注册资本的证明;
(六)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为防范风险,各地融资担保协会还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应的文件和材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等。 如果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合规、有效,且满足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条件规定,则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将培育形成100家左右资本规模和业务范围居行业前列的国有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可见,未来的融资租赁市场集中度将会越来越高。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场上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中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对于当前众多的融资担保公司来说,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必然的结果。那些综合实力较弱、管理水平较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融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未来市场将是优质企业的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