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银行国家有股份么?
最近很多答主都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想讲讲自己的看法,可能不够专业,欢迎大家指正和补充。 我们首先来明确一个概念,所谓“国有”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的意思。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所谓的“私有”指的是公民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物的权利,又称为私法上的物,它与公法意义上的物(诸如国防、监狱等)相对应。我们通常说某物“属于国家的或者属于人民的”,实际上意味着该物属于公共使用或公益性使用的意思。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土地不能成为私有的客体。因为土地归国家和人民所有,而私人对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若将土地使用权让与他人利用,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否则无效。因此说土地属于公共资源更为准确。
2.地上建筑物是不动产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私人财产,因为它必须依附于土地才能存在并发挥其效用。
3.地下资源(矿藏等)属于公共资源,因而是不可交易的(法律的除外)。但是,如果经过合法开采后获得的收益归投资人所有。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理解“动物”这一客体的属性了。我认为,动物属于生命客体,是生命的自然存在状态(区别于植物),因而具有可支配性和可交易性。但动物作为生命客体与作为不动产的土地不一样,它不属于公共使用的范围,也不能以公益为目的使用。动物可以成为私法的主体,国家当然也就可以作为动物的“主人”。
至于有人提到的“物种”问题,我觉得不在我们所讨论的范畴之内,因为任何物种都是相对而言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比如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由猿变成了人,从物种的角度来说,人是新物种,然而我们现在却很难否认人属黑猩猩一家的成员。所以,我认为物种这一概念在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过于严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