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基金什么意思?
非法基金,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基金。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需求的增加,近年来各种“类”基金产品层出不穷,这些“类”基金产品的出现为投资者进行了多元投资的选择,但同时也为市场带来了一些问题。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基金的发行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是有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募集资金或者受托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依法、自愿、诚实信用、防范风险的原则。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批准不得设立基金或者从事类似基金的投资活动。
因此根据上述原则并参照法律规定,所谓非法基金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投资基金或者实施类似于基金的投资行为。
一是不按照规定成立基金。比如某人设立了一个信托计划,将募集的资金投入股市,由于该信托计划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也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属于非法成立的基金。又如某企业作为实际控制人,设立了B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并实际掌控该公司,由该公司设立了两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其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资格,且两支基金均未履行备案手续,属于违规设立基金。
二是从事类似于基金的投资活动。这种行为是指未经批准以投资基金的名义,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或者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不具有公开性。即不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募集资金;二是不具有理性。主要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往往表现出非理性的状态,如“羊群效应”“从众心理”等;三是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投资者不可能像机构投资者那样获取充分的信息,所以投资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四是实现过程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每个投资项目都需要经过选择项目、组建团队、尽职调查、评估、立项、交易结构设计、合同签订和执行等程序才能最终完成。
非法基金一般称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凡是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以,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进行,千万不要被高收益吸引盲目投资。
非法基金的危害有以下三点:
1、非法集资使投资者损失惨重。非法集资以高回报做诱饵,当吸收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便卷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1996年以来非法集资受案金额1300多亿元,发案率呈逐年增长态势,重大案件接连不断,大案、要案、重案平均案发标的达30亿元。在这些案件中,损失率一般为40%至60%,个别案件损失率达到80%甚至100%,致使大量参与者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流离失所。
2、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非法集资骗取公款问题突出,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受到严重干扰。1996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中来自银行、财政和企业单位的资金占1/3。
3、非法集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由于非法集资大多数发生在基层,涉及家庭众多,作案时间又往往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案发后作案人潜逃或携款外逃的居80%以上,造成民愤极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在已经查处的案件中,案发单位所在地区90%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大量外来人口和流沙民聚居,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导致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剧增。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的特殊时期和社会转型期,非法集资问题不仅成为诱发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焦点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进程。
非法基金诈骗金额的认定,以犯罪嫌疑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案发后,如果赃款赃物尚在或可追回的,应退赔。非法基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将非法所集资金挥霍而是占有使用也是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