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
关于维修基金,可能大多数人都是一脸懵逼的状态,什么是维修基金?维修基金要交多少钱?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今天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些基础知识 看完这篇干货,你再也不会问“为什么别人不交我却要交了”“为什么我交了却没人收”之类的问题了!! 先给出答案,本回答根据现有政策,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米,单价为5万元的房屋为例计算。
一、维修基金(公共维修金)的收取标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业主应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里的6个月是从办理完成不动产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哦!不是开发商承诺的交房之日或者实际交房之日!很多业主误以为是自己收到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开始计算,其实错了!是办完不动产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共维修金的交纳程序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业主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相关收据凭证; 如果申请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划转资金,则无需到现场进行办理。
三、公共维修金交给谁? 缴纳给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代收,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缴存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四、哪些费用可以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及日常维护费用等。
以上费用必须列支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帐户中。 禁止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来源,它的交存情况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高层住宅为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多层住宅为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非住宅为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未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面临收楼受阻的情况。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随时到管理机构查询。根据规定,管理机构、代收代管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代管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户发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对账单,载明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等有关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分户对账单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机构、代收代管单位提出复核。管理机构、代收代管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复核,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如果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业主的房屋进行灭失,那么,可申请办理返还。根据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业主个人账面余额一次性返还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售房单位剩余账面余额一次性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住房资金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返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同意之日起,由专户管理银行通知业主和售房单位办理返款手续,在30日内返还业主和售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