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能出租吗?
北京车牌不能随意租哦,因为根据现行法律(《物权法》)规定: 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保管合同; 而质押合同是债权人(车牌登记所有人)为担保质押债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承租方)签订的协议。 如果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租赁被定义为借贷关系,而质押则被定义为了抵押关系。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百九十五条都明确规定: 上述条款表明:
1、主借车人不得转让抵押车辆——即没有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无法进行过户;
2、主借车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手卖掉,所得收益应归抵押权人所有;
3、主借车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以清偿贷款。 所以,从法律上讲,您只能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而无法将车辆转让或出租给他人,更无从谈到“牌”的问题了! 那会不会有人胆大包天,去租一个带牌照的车呢? 有!而且大有人在! 但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因为目前对于出租标的物的认定,依据的是《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以下行为会导致“出租行为”无效:
(1)借用他人车牌进行出租交易的行为;
(2)出售车牌的行为;
(3)出租车牌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4)出借身份证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用以注册汽车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将车牌租给自己的行为……
以上行为,不仅容易导致租车者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进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还极有可能触犯刑事犯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当然,作为车牌的原持有人,也可能会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