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做合并报表么?
1、新准则取消了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概念,而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从理论上说,不存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的问题; 2、对于子公司而言,其账面的净资产就是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即净资产=总资产-负债),而在合并层面,净资产就是各子公司股东权益之和,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就必须调整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使其与合并报表一致。
3、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资产的转移,由于是新资产,所以在合并层面需要调整,但是不需要进行分配处理了。 个人认为,从母公司角度来看,是应该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的,而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形成集团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而是自然人企业,合并报表是基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法人企业)之间控股关系的财务公开制度,主要用来向债权人和公众揭示该企业集团的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合伙企业不做合并报表。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与分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终止的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信托投资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继续存续的为新设合并,新设合并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信托投资公司分立时,分立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应当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