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企业申请什么项目?
地税部门主要管理地方税收,目前地方的税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属于地方共享预算收入,这些都属于间接征收的税收,即收取了税款之后交给上级税务部门,用于全国和省级公共福利;而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是直接征税的税收,这些税款除了上交国家部分之外,剩下的一部分就归当地所有了,这个就是地方的“自有资金”,也就是所谓的“税收返利”,这种税收返还原则上是要高于上交国家的部分的(因为要弥补征收成本的损失),而且这部分收入的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和管理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自行负责,不用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就能办理。所以这类税收的优惠条件相对比较好操作一些。
1、营业税中的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商务代理业、物流辅助业、租赁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业、其他服务业。对于服务业来说,主要是考察经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免税项目范畴。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批发零售贸易业;
(五)交通运输业;
(六)邮电通信业;
(七)建筑业;
(八)金融保险业;
(九)地质普查业;
(十)其他行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上述税费的同时,还应当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下列纳税人可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费附加:
(一)除个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
(二)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三)领取下岗救济金的职工;
(四)缴纳两税的个体户;
(五)其他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免税项目名单内的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