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股票怎么样?
2018年7月24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徐辉、张洪亮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18】3号),该决定书指出:经我局调查,发现下列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6 年9 月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655万股转让给后者,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86%。
此后双方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法院。2017 年1 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高新投资被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25,06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年2 月,高新投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上述信息直至2017 年5 月才予以披露。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直到11 月2 日才分别进行披露。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你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下,部分募集资金违规转入其他专用账户用于补流的情形。
你局现场发现的财务凭证显示,公司在2016年间共有12次转款,累计金额达到2,026万元。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 你局现场检查时还发现有以下情形:一是公司于2017 年7 月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融资提供担保事宜,相关议案未单独列出,而是与其他议案一起列入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中,且表决结果与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一致。二是公司2017 年11 月2 日召开的董事会对大股东提供的贷款利息优惠及借款期限延长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但审议过程未见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