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
固定资产报废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固定资产往往遭受损害而自然损耗或者意外损坏,尤其是机器设备等易于损耗的产品,其报废的周期更短。对于无法再进行继续使用的而应当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器设施等,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报废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报废设备的实际情况,同时应当有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报废价值。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进行严格的论证后,再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决议。最终确认固定资产报废价值,再予以报废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于发生的清理费用,也应当计入清理科目。对于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实际的金额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理完毕后,将残差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毁损
固定资产毁损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机器设备的严重受损,甚至无法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毁损也应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报告,经有关人员验收通过,进行报废处理。由于是不正常的原因所导致的毁损,还应当审查毁损的原因以及有无相关的赔偿。对于赔偿款,也应当在固定资产毁损时予以查明。在会计处理时,也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对于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部分,应当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再将实际变卖所得款项作为贷方科目,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机器等设备固定资产往往由于损耗而导致效能的降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是“历史成本原则”,一般按照平均年限法来进行折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应该计提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中去,也称直线法。由于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时,往往由于机器损耗而导致残值的降低,而与企业的核算不相符,尤其是采用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其在付款完毕前,是不计提折旧,而在全部款额付完以后,才开始计提折旧,而机器由于使用的原因,实际折旧早已开始,并不是在款额实际支付完毕以后才予以折旧。因此,对于机器设备等损耗较快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实际的使用状况而予以处理,而不是一律按照平均年限法进行处理。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机器设备,在付款尚未完毕前,应当根据实际的使用状况而予以计提折旧,并从付款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按照平均年限法计入折旧。以此类推,对于支付完毕后的第一年,也应当根据其实际使用状况而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