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资产评估?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一、以公司的财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或在其他公司中持有股份时
二、公司对外抵押、担保、置换、兼并、合并、分立、出售、收购资产时;
三、公司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时
四、公司清算时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用货币估价”是指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能够进行评估。公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