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屋担保人吗?
现在的人们要是想买房,但又不愿意付全款的话,就会贷款买房。这样一来,银行也就要求买房的人要对房子进行担保。那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还可以当担保人吗?
其实担保人和贷款人是一个意思,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说明,担保人是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是借钱。不管是担保人还是贷款人,都意味着你愿意为其他人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就要负责还款。所以如果贷款的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就必须要还上贷款。那么,如果担保人已经还了贷款,是不是就失去了对房屋的物权呢?
事实上,如果已经作了贷款担保人,房屋还是属于贷款人的,只是房子是贷款人的,但却也不是贷款人自己的,而是银行的。贷款人要想把房子卖掉或转让,是必须要经过银行的同,得到银行的认可。否则房子就是黑户,是无法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而要想求得银行的认可,贷款人必须要先把贷款还清。
所以,如果贷款已经还清以后,担保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再经转让或出租等方式可以获得相应的对价,完成一定经济补偿。只不过,如果是使用50年使用权的保障性住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有70年出让土地上的住房才能进行正常的转卖。
如果贷款还没有还清,就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获得房屋的经济补偿。当然,作为贷款的保证人(担保人即是),在保证责任终止之前,其房屋仍然处在抵押状态,也就是处在不能进行转让卖出也不能进行出租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