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立法了吗?

叶芷青叶芷青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0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48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内地与台湾金融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和业务合作,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扩大台胞投资融资便利化范围等,为台湾金融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政策取向,提出依法合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意见,为民营银行及各类型小微金融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2011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放开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银行服务收费;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对非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业务范围与职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管措施等予以规范;

2013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这意味着基金业自律机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也是中国基金业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若干规定》,同意在部分出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调整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同时,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正式对外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内容,从政策上正式确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至此,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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