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份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即需要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无需审批即可自行决定发行新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条件;
(二)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并已经缴足;
(三)发起人或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四)取得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
为适应设立融资平台公司与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需求,200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8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根据上述意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工作。同时,国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拟发债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对其偿还能力进行分析,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
除上述方式外,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的做法。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实现现金流的收入通过结构性安排转化为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证券的过程。
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可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与海外市场成熟模式相比较,国内当前的资产证券化仍处在初始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