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如何监管美国?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DIFUS)是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执行的,主要监管对公众负责的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以美元或其他币种的资产和负债。这些机构包括银行(depository institutions)、信用社(credit unions)、信托公司 (trust companies) 以及商业保险公司(commercial insurers)等。DIFUS不直接监管个人和企业,而通过市场行为对它们的存款进行间接保护。 DIFUS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银行、信用社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系统并进而威胁到整体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1930年,美国政府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来监测银行的偿付能力,当银行出现资金流问题可能危及储户利益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会动用这笔基金为银行提供临时贷款帮助其渡过资金周转的难关。 当一家银行濒临破产时,首先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善经营状况;若银行继续亏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接管该银行并将它收归国有予以关闭,同时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最高限额不超过每个存款人25万美元。由于这一限制,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历史上只出现过两次全数赔偿的情况,而且都是在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中发生的——2008年底对花旗集团全球分支机构(Citigroup)、2009年初对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虽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防范银行业危机,但它的权限不仅是针对金融机构,还包括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以存款和/或债券形式存在的资产。因此对于证券化产品和衍生品等创新工具带来的金融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同样具有监察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