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如何入账?
谢邀! 最近刚好做了一番研究,正好可以拿出来分享~ 私募股权投资(PE)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个部分。对于不同属性的资金提供者,其税收政策有一定差异,因而对PE的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 首先来看个人投资者。
由于个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存在转让限制,因此个人投资者一般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通过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将合伙企业财产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那么,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便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个载体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当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分红或者转让所得时,合伙人(个人)也无需再缴纳一次所得税,从而实现节税。
但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个人直接投资于PE,则不能通过该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因为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创业企业属于风险投资,根据财税[2013]53号文的规定,只能扣除实际损失的部分,且不得扣除投资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机构投资者的情形。
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通过认购基金单位的方式间接参与PE的投资,其投资款项的税务处理与个人投资有所不同。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第三条的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只要被投企业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基金通过被投企业享受15%的企业经营所得税率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当然,如果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但是符合初创期特殊纳税人的相关条件,也可以通过该政策享受优惠。
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由于其本身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所以无需考虑进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