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需要什么?
1、发起设立: 基金公司可以由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单独或联合向基金监管机构提出设立申请; 通过审批后,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2、注册资本及股东 除依法设立的战略投资基金以外,各类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均为不低于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对主要经营地不在境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低于境内公司的最低限额。 基金的投资者数量没有限制。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可根据其意愿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单笔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证券投资基金法》 战略投资基金,是指涉及战略性产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其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对主要经营地不在境内的战略投资基金,其注册资本可低于境内公司的最低限额,但应当采用募集方式确认出资并确保实际到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3、经营场所 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分公司经营的场所必须设在基金托管机构的营业场所所在地。 其他基金管理人经营的场所,具备以下条件,可视为符合规定: “有必要的场所、设施、人员和制度,以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营”。
4、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为: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业务;证券市场资信评估、投资咨询等。 如需增加经营范围,需经中国证监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