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基金计入什么科目?
技改基金,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企业募集资金设立的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基金。 收到技改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项目完成后,如果实际支出小于该项目计算的金额,其差额由企业留用,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借记“累计盈余公积”——特种基金(或其他相关项目)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果实际支出大于该项目计算的金额,其差额应先冲减企业已获得的政府补助,然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采用直接法进行处理的,应冲减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政府补助金额;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分期缴纳。 采用间接法进行处理的,首先按该项目的收益额增加所得税费用,然后用红字冲销前期多计的营业外收入,并按上述方法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区分不同资产进行处理:
1、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投资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应以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收益或损失。以存货出资,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评估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并在计税时按财产转让所得或销售货物所得处理;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出资,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应分解为债务清收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债务清收所得,同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评估价值确认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