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包含哪些?
政府性基金(the government funds),又称“公共基金”或“政府财政补贴”。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以收取和筹集资金为目的的法律实体。它是对非税收入进行管理的具体形式,是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下列范围的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农业、林业、畜牧业等;(2)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3)电子信息技术产业;(4)机电设备制造产业;(5)科学技术研究;(6)教育、文化、卫生事业;(7)社会保障;(8)国有资本经营收益;(9)其他需要支持的领域。 政府基金的设立必须遵循“支出优先,量力而行,确保重点,适当调剂”的原则。
目前,我国政府基金主要包括建设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企业利润等项内容。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于2015年制定并发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述办法对地方政府的发债条件、种类、用途、程序、信息披露及监管等内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这两项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类别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从本质上讲,两者均为地方政府举借的、约定到期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在约定期内还本的政策性借款。 为支持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部、财政部还联合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信托基金(简称农发基金)。主要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示范等项目。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