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鑫财富怎么样?
亿鑫财富是一个骗子公司,我15年投了80万,16年底发现被骗,报警,经警方调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已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而我的资金已经被黄某的同伙转移到国外,我于17年4月向法院起诉,目前仍在等待判决。 通过查询公司信息我发现该公司早在12年就因虚假注册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但我还是在13年到15年间陆续将巨额资金打入该公司账户。
15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该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并移送审查起诉。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是“证据不足”,不追究这家公司的刑事责任。但问题是谁能肯定这绝对是“证据不足”呢?是不是有“证据充足”却故意不追究的可能?
更不可思议的是,虽然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因非法集资入狱,而且大部分款项都被转移他方,但检察机关仍然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赔我的损失!也就是说,无论该公司是否有能力退赔我的损失,即便要我打官司打到倾家荡产,也要先把我的钱退出来。难道法不容奸,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吗? 我咨询过律师,根据刑法第36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十六条的解释》,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属于民事赔偿能力的主体,因而责令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不过,这里也有个问题:如果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没有能力全额赔偿,是不是就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呢?比如说,一个公司只赔了我一元钱,那剩下的1元多是不是就不用还了?或者说,这个公司没钱可赔了,是不是就等于我没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