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批准文号?
2015年3月,商务部公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67号)对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向商务部申报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申请报告;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外资企业须附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合同、章程副本及工商注册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境外投资合同、章程(英文版)及其公证、认证文件;
5、 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同时提供贷款担保协议及其公证、认证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在收到符合法定形式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对于属于核准事项的,部内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审查或提出意见,负责人对决定进行审批。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便于管理,一个企业只能拥有一个外派员工登记编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