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被强制收购吗?
谢邀 首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和相应程序。所以,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国有资产,否则政府无权直接下令变卖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务(这里指的债务是公司作为法人所负有的债务)。
其次,公司破产,由法院来主持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一般不能自行解散。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进行整顿;(4)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5)法院裁定是否重整或者和解;(6)进入重整阶段,由重整管理人监督执行;(7)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转入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签订后,破产程序终结。 所以,企业破产清算也是依照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进行的。但是涉及到国有独资公司,因为是行政命令改变公司章程,股东会决策,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行使公司经营权的情形,这种行政命令就具有了更强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