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外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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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主要指从事建筑安装业经营的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主体,通过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取得营业收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施工劳务资质可承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包括: (一)木工作业:包括地板、门窗、护墙板、吊顶等木制品的制作、安装; (二)砌筑作业:清水、混水墙壁、石墙、砖柱等的砌筑及房屋改造中的部分砌筑; (三)抹灰作业:内外墙上装修抹灰,地面找平; (四)油漆作业:家具、管道、门窗等的油漆工作; (五)钢筋作业:钢筋的除锈、制作、预埋、连接; (六)混凝土作业:楼板、跑道、路面等混凝土的浇筑; (七)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八)模板作业:木模板、钢模板、复合模板等制作的安装与拆除。

目前很多建安企业因为人力资源过剩而将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外包给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机构,如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商,以降低企业风险、减少损失。但不少企业在外包过程中存在法律误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

案例:某工程由于工期较短,且需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因此甲方指定某咨询公司为该项目提供会计核算服务并负责代理申报各项税费。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用按50元/工时计算。在项目执行期间,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甲方多缴税款7800元。事后,甲方要求乙方退还多缴纳的税款7800元及相应的利息。乙方则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代甲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至于甲方是否真正少缴税或多缴税,不是乙方的义务,同时乙方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故甲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分析: 本案中,施工单位与咨询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咨询单位)的职责是代理甲方(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等事项,并非实际从事工程施工的主体。同时,从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将其涉税违法情况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单位作为纳税的代理方,即使因其员工疏忽导致施工单位多交税款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因咨询单位的过错致使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取得发票而导致的多缴纳税款,咨询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支出,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形式来对外经营,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可以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次,没有营业执照而开展业务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第三,虽然对外不承担债务责任,但作为非法经营的单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战露俊战露俊优质答主

我遇到过一个建筑公司,他给外地的项目分包了一个工程,但是该项目的工程款在2年之内没有结算清楚……结果这个分包的包工头去法院告了他….

最后法院判决了 对方要30万赔偿!!! 这个案子就发生在今年哦~ 然后他就找我说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呢~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先别乱动… 他还是找我商量… 我想了一下说 “你直接打15万块给他就行了……” 他说“这钱是他自己欠他的,只是利息而已…” 这可是15万的现金啊

后来他还是这么操作了… 但是我没有收他任何费用(因为我觉得他没有必要给我费用) 因为我是真的觉得他只是太信任我了~ 所以我就主动帮他垫付了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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