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税预警企业?
这个名词是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对申报情况做出的初步判断,分为“多退”和“少交”两种情形; “多退”是指纳税人填报的涉税信息或提交的资料存在异常现象或者疑点,可能产生漏交、少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存在的风险,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二、纳税人应补(退)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项目、数量、金额; 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纳税人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更正。 但如果经税务部门确认纳税人并无违法事实发生的,当然也就没有所谓“多退”了; 反之,若确定有“多退”情形的,则应当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少交”行为,税务机关也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可能会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 无论是“多退”还是“少交”,其实都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所以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符合“退税预警企业”条件的一定就要进行处罚,毕竟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